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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高技[2007]366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技术产业化“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高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我委组织制定了《高技术产业化“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行业的实际情况,按照《规划》的总体部署,把促进高技术产业化作为加强自主创新、提升高技术产业自主发展能力的战略突破口,加强组织协调,完善体制机制,落实配套条件,完成《规划》提出的各项工作。

附:高技术产业化“十一五”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