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晖投行在线/近期重要产业政策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中医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北京中医药大学:

根据2013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精神和《2013年中医药工作要点》,我局确定了《2013年中医医政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我局医政司。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3月25日

2013年中医医政工作要点

按照2013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部署和2013年中医药工作要点,2013年中医医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在深化医改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作用,继续完善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体系,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全面推进中医医政各项工作。

一、在深化医改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作用

(一)积极推进公立中医医院改革。

继续推进县级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通知》并抓好落实;及时总结推广第一批311个试点县的改革经验,配合有关部门适时启动第二批改革试点。

继续加强对17个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的调研督导;围绕调整中医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改革医保支付方式、中医医疗联合体等改革重点开展政策研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完善政策;开展公立中医医院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培训。

继续开展中医临床路径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实施临床路径的病种范围,增加病例数量。加强中医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开展中医远程医疗业务指导试点,探索建立中医远程医疗运行发展的长效机制,提升中医远程医疗服务整体能力。

继续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并做好三年总结,落实各项便民惠民措施,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

(二)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实施工作。

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将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和儿童中医调养服务;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及技术规范,并适时开展师资培训;会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加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绩效考核。

制定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和中国公民中医药养生保健素养。

继续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工作,扩大试点内容,并分批对试点地区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三)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

配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完善基本药物目录和相关管理办法;推动并规范各地中成药药品增补;修订国家基本药物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南,继续制作培训视频资料,加强医务人员中成药合理用药培训和考核;开展鼓励使用中药饮片的政策研究。

(四)继续完善医保中医药政策,参与推进基层综合改革。

继续协调相关部门完善相关政策,在健全全民医保体系中发挥中医药优势和作用;继续督促和协调各地将符合条件的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和中医诊疗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提高新农合中医药报销比例。

参与20种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做好中医药医疗救治工作,并以此为重点,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基本功能建设,保障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水平。

参与起草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以及乡镇卫生院评审办法及标准、村卫生室管理规范性文件等,充分体现中医药内容和特点。

推进“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继续组织东部9省(市)三级中医医院对口支援西部地区8省(区)县级中医医院;会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同组织开展“对口支援年”活动,创建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示范医院。

(五)配合国务院医改办等部门指导10个试点地区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工作,在全科医生服务中鼓励提供和使用中医药服务。

二、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六)加大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力度。

将提升工程主要内容和目标纳入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省(区、市)医改领导小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各省(区、市)卫生厅局签订的医改目标责任书中。加大对各地实施工作调研和督导力度,督促各省(区、市)尽快制定实施方案(意见),召开启动工作会议,推动各省(区、市)与市(地)、市(地)与县(市、区)签订提升工程目标责任书。适时开展阶段性检查评估工作,督促年内各省(区、市)至少要开展一次省级检查评估。

(七)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各级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建设。

继续开展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优势重点专科建设、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建设以及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站中医诊疗设备配备,加强尚未设置中医医院的县(市、区)综合医院中医部中药房建设。

(八)继续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

修订《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方案和检查评估细则》以及专家评估手册等文件,并做好2013年期满复核工作和市(地)级以上地区创建工作。

三、持续加强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优势建设,提高中医临床疗效。

(九)进一步完善中医医院评审制度并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开展二级中医医院评审工作,加强二级中医医院负责人和评审专家培训。

组织中医医院开展以“以病人为中心,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为主题的持续改进活动,印发活动方案和检查评估细则等文件。

制订一级中医医院和中医专科医院评审标准和细则,开展一级中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评审评价培训。

(十)加强中医重点专科建设。

做好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的推广实施工作,认真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和疗效评价,提高中医临床疗效。

开展中医优势病种诊疗协作中心试点;组织开展2013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专业)的遴选评估工作。组织制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项目建设目标与要求》,做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工作。

(十一)加强中医护理工作。

印发《关于加强中医护理工作的意见》,继续组织制定优势病种中医护理方案,召开全国中医护理工作会议。

继续推进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加强护理服务内涵建设,转变护理模式,提高护理水平,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大力推动中医医院实施护士岗位管理工作。

(十二)加强中医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结合中医医院评审及持续改进活动等加强中医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保障药品质量。

继续推广使用小包装中药饮片和新型煎药机,探索提高中药饮片调剂速度的有效途径和手段。

(十三)实施中医诊疗设备促进工程。

组织中医诊疗设备提升、改造、开发项目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组织制定《中医诊疗设备生产示范基地建设要求》,开展中医诊疗设备生产示范基地建设。

组织制定中医诊疗设备技术操作方案,指导医疗机构合理配备应用中医诊疗设备。

(十四)加强中医医疗技术管理。

完善中医医疗技术协作组组织,组织开展中医医疗技术临床验证和难点解决等工作;探索加强中医医疗技术准入管理。

制定印发中医医疗技术手册(普及版),推广应用中医医疗技术。

(十五)加强中医医院综合治疗工作。

印发《关于中医医院加强综合治疗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通知》,规范中医综合治疗区(室)建设。

(十六)加强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

制定《中医医院中医药核心价值读本编写指南》,印发《中医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进一步规范中医医院人员行为。

(十七)深入推进以中医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抓好《关于“十二五”期间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落实。

(十八)配合修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指导各地中医药管理部门配合制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四、提高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

(十九)贯彻落实全国中医药应急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中医药应急和防治新发传染病工作机制。印发《关于加强突发公共 事件中医药应急工作的意见》和《中医医院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应急预案》。

组织制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应急临床基地建设标准》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中西医结合防治传染病临床基地建设标准》,加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应急临床基地和中医、中西医结合防治传染病临床基地建设。

(二十)开展传染病中医药防治工作。

继续做好新发突发传染病中医药防治工作。

继续开展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项目,开展技术培训工作,修订、完善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诊疗方案。

五、推进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一)加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

贯彻执行《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加强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室建设。

以社区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网络的网底,在每个地级市所属的每个区选择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基层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工作协作组成员单位,打造一批具有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探索基层“治未病”服务的有效途径和模式。

在全国每个市(地)各选择3—5所社会资本举办的独立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作为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协作组成员单位,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能力、探索服务模式,打造一批具有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的社会独立养生保健服务机构。

(二十二)加强中医预防保健技术体系建设。

制定《常见疾病高危人群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技术指南》并逐步推广应用;加强对膏方、穴位贴敷等中医技术的规范使用和管理。

(二十三)加强中医预防保健队伍建设。

修订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证标准,发布《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人员考试大纲》,编写《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人员培训教材》,制订培训基地标准,遴选一批培训基地,继续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证试点工作。

(二十四)完成“治未病”效果评价指标的制订,开展效果评价工作。

(二十五)在每个省选择1—2个市(地)开展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推动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设。

修订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准入标准;积极与工商部门协调,以“中医药管理部门主导,工商部门参与,行业协会配合”为原则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准入试点,探索社会独立养生保健服务机构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模式。

六、做好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工作

(二十六)开展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医院评审工作。印发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医院持续改进活动检查评估细则,推动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医院进一步突出特色、提高疗效、促进发展、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制订一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和细则。

(二十七)做好第三批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和第二批重点民族医医院项目建设,开展项目建设中期评估工作。

(二十八)做好“十二五”民族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工作,制订民族医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做好民族医医疗技术的整理和规范,制定民族医医疗技术目录和操作方案。召开全国民族医药工作座谈会。开展基层民族医药服务与需求调查工作。

七、完善中医民族医执业医师准入制度

(二十九)做好2013年全国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考试工作。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印发《进一步贯彻落实〈传统医学师 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的通知》。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同做好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试点工作。完成民族医纳入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标准和程序,推动符合条件的民族医纳入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体系。

八、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民间医药和民营医疗机构工作

(三十)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总后勤部卫生部继续开展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召开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经验交流会议,总结交流经验,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三十一)推动各地继续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民间医药工作的意见》和《民间医药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推动各省(区、市)建设省级中医药特色技术和方药筛选评价中心。推动各省(区、市)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开展民间医药技术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本地区民间医药技术信息数据库。

(三十二)推动各地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医院进行等级医院评审,引导民营中医医院加强自身建设,规范管理。进一步抓好《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和基本标准贯彻落实。

(三十三)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推动各省(区、市)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和通知要求尽快制定本地区具体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