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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非法公开发行或变相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最近一段时间来,有些企业,尤其是有些准备到创业板上市的企业,未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对外公开募集股份或公开招募发起人。这些行为违反了《公司法》和《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既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也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为此,特重申,严禁任何企业未经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开发行或变相公开发行股票,违者将依法追究有关企业、中介机构及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