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可转债回售业务的通知
各会员公司、基金公司、特别会员:
创业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在创业转债转股期间,如在连续30个交易日内任意20个交易日A股股票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将触发回售条款。"创业转债"(证券代码:110874)在2005年7月1日至7月28日之间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根据约定,2005年8月5日至8月11日为创业转债回售期。
回售期间,可转债持有人利用回售代码通过交易系统报盘的方式实现回售操作,申报方向为卖出,每次申请回售的可转债面值数额须是1000元面额的整数倍。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得撤销。证券简称:**回售,证券代码:100900-100999,顺序使用。
根据可转债回售的业务特点,该项业务的收费标准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的收费标准收取。
本次回售,证券简称:创业回售,证券代码:100900,回售价格:102元。
今后如再遇可转债回售业务,本所将不再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五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