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5号):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书的编制和报告(2007年1月10日)
为规范保荐机构《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书》的编制和报告工作,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则,制定本备忘录。
一、保荐机构在上市公司股改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前,应在每年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书》,《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书》的格式见附件一。
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工作指引》第12条的规定,保荐机构应在股改相关当事人承诺履行完毕前对其进行持续督导。
保荐机构和上市公司在使用过程中对本备忘录如果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诉我们。
联系人:吴星宇
联系电话:(021)68804231
联系信箱:xywu@sse.com.cn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00七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