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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大比例送股及转增行为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近日,部分公司在披露2007年半年度报告的同时推出大比例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方案(合计送转比例达到或超过50%),其股票二级市场交易出现异常波动。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上市公司拟推出大比例送股或转增股本方案的,应当做好保密工作。若我部发现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交易在信息披露前后出现异常波动的,我部将会同本所市场监管部对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进行核查,发现涉嫌内幕交易的,将报中国证监会处理。

    2、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的同时拟定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拟进行大比例送股或转增股本的,应当结合公司股本规模、发展前景、利润增长状况、现金流量情况,合理制订方案。为避免股本扩张过快,上市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因送股或转增而增加的股本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期初股本总数的100%(上市公司因再融资导致股本总数增加的,以增加后的股本总数为基数)。

    3、上市公司拟推出大比例送股或转增股本方案的,应当在董事会公告中说明进行大比例扩张股本的理由,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同时,公司应当向我部说明在公告前六个月内接待机构投资者调研的详细情况。

    4、上市公司在再融资申报或实施过程中推出大比例送股或转增股本方案的,不得将送股或转增股本方案作为投资者参与再融资的先决条件,不得通过大比例送股或转增股本方案提高再融资的价格。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

    200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