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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上市公司长期停牌期间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为提高上市公司长期停牌期间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精神,现对上市公司长期停牌期间的信息披露工作补充要求如下:

    一、截止本通知发布日股票连续停牌超过五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若下周仍将处于连续停牌状态的,应当自下周一(9月24日)起,每周一发布公告,说明引发连续停牌事项的进展情况,直至复牌交易。

    相关事项涉及有关部门审核的,上市公司在公告中应当详细说明审核进展情况。若相关事项取得实质性进展,达到信息披露条件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向投资者揭示该事项尚存的不确定性,经我部同意后,公司可申请股票复牌交易。

    二、本通知发布后,上市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向我部申请连续停牌的,连续停牌超过五个交易日后,比照上述要求,在停牌期间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
二OO七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