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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一号 内控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和审议


为规范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以下简称“内控报告”)以及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以下简称“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和审议工作,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等的规定,经与部分上市公司共同研究,我部制定了内控报告格式指引(见附件一)、社会责任报告编制指引(见附件二),以及上市公司董事对内控报告审议工作底稿(见附件三)和对社会责任报告审议工作底稿(见附件四)。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内控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审议和披露

披露内控报告的上市公司,应按照内控报告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内控报告。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上市公司,应按照社会责任报告编制指引的要求,编制社会责任报告。

本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第十点规定:公司披露内控报告、社会责任报告的,董事会应分别单独进行决议。内控报告、审计机构对公司内控的核实评价意见、社会责任报告应作为年报全文的附件在本所网站披露。

二、董事审议内控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工作底稿

1、披露内控报告或社会责任报告的上市公司,应最晚于董事会审议公司年度报告会议通知发出时,将董事审议内控报告、社会责任报告的工作底稿分别提交各董事。

2、董事应亲自填写工作底稿,以形成对上市公司内控报告、社会责任报告审议的依据。

3、上市公司应为董事填写工作底稿有关内容提供便利。

4、上市公司应将工作底稿作为董事会会议记录的一部分,按规定保存。

三、内控审计的要求

本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第十点规定:本所鼓励上市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核实评价,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核实评价的,应披露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实评价意见。

四、应披露内控报告、社会责任报告的公司

本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第十点规定:在本所上市的“上证公司治理板块”样本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及金融类公司,应在2008年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和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五、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公司披露

本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第十点规定:本所鼓励其他有条件的上市公司在2008年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报告。本所鼓励其他有条件的上市公司在2008年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社会责任报告。

各上市公司在使用过程中对本备忘录如果有任何意见和建议或对年报编制的其它问题,请及时告诉我们,以便今后修订。联系电话:(021)68804231 68816398,联系人:吴星宇 徐明磊 联系信箱:xywu@sse.com.cn mlxu@sse.com.cn

附件:1、《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格式指引
   2、《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编制指引
   3、上市公司董事关于《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审议的工作底稿
   4、《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审议工作底稿
   5、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暨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200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