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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为倡导上市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发挥上市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先进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我部拟从2008年年度报告披露开始,在部分上市公司中推行披露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以下简称社会责任报告和内控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在本所上市的“上证公司治理板块”样本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及金融类公司(名单见附表),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暨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要求,在披露2008年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和内控报告。同时,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公司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和内控报告。

二、相关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协助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了解、熟悉社会责任报告和内控报告的编制要求,做好编制和披露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相关公司董事会应在审议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同时,对社会责任报告和内控报告分别单独形成决议。公司申请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和内控报告时,应向本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报告文稿;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审议通过上述报告的决议;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我所将在近期发布的2008年年报通知中进一步明确社会责任报告和内控报告的披露要求。

特此通知。

附表:须随2008年年报同时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公司名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
2008年12月4日

附件:

1、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暨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
2、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