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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通知 上证公字〔2009〕75号 各保荐人、财务顾问: 为充分发挥保荐人和财务顾问的持续督导作用,规范上市公司运作,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九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