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落实保荐制度各项要求,勤勉尽责,提高尽职调查工作质量的通知
发行监管函[2010]121号
各保荐机构:
保荐制度实施以来,各保荐机构积极落实保荐制度的相关要求,提高保荐工作质量。但近期,有少数发行人因招股说明书中有关专利、诉讼和关联方等事项的披露与实际情况不符,导致发行中止或者取消发审会审核,严重影响了发行审核和证券发行市场的正常秩序。上述事件的发生,反映出部门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工作未能做到勤勉尽责,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为切实落实保荐制度各项要求,勤勉尽责地做好尽职调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保荐机构对于2010年5月1日前申报的在审项目(包括已过会未发行的项目),对专利、商标、诉讼和仲裁、关联方以及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全面核查。专项检查发现招股说明书等文件存在与事实不符等问题的,应及时向我部报告,并及时修改和更新相关申请文件。
二、保荐机构应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的要求,认真做好招股说明书的验证工作,确保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信息言之有据。我部将在保荐业务检查时重点抽查招股说明书验证版本。
三、发行证券的申请文件申报后,保荐机构及签字保荐代表人应会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按规定对发行人进行持续尽职调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主动修改和更新申请文件。
四、保荐机构应督促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认真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并对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意见进行必要复核。
五、根据《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发行证券的申请文件一经申报,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即对相关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应提高责任意识,切实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发行人发行证券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将根据《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请各保荐机构切实落实保荐制度的各项要求、完善和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质量控制,强化对保荐代表人的管理,督促保荐代表人勤勉尽责,做好尽职调查工作,提高工作质量。
特此通知。
发行监管部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