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董监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股票行为的通知
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及其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
近期本所发现少数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含其配偶,下同)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短线交易、敏感期买卖股票等违规行为屡禁不止。上市公司2009年年报披露即将启动,为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本公司股票相关内部制度。
2、上市公司应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提醒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年报披露前30日内等敏感期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并加强自身股票账户的管理,不应将账户委托他人管理。
3、各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加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督导,结合一季度现场检查,举办专项现场培训,并向本所报送现场检查和培训情况报告。
4、本所鼓励上市公司参照上述规定对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其他股东买卖本公司股票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5、本所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进行从严监管,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将对违规相关当事人采取相应处分监管措施。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