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及废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的通知
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已于2010年7月28日发布并于2010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部根据《规范运作指引》的变化和监管实践情况,对中小企业板相关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和临时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进行了修订和整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5号:重大无先例事项相关披露》、《第6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相关事项》和《第10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有关事项》予以废止;
2、修订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第2号:公平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第3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第20号:股东追加承诺》和《第23号:30%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其中第2号更名为《上市公司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相关事项》),第20号更名为《股东追加股份限售承诺》,第23号更名为《持股30%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修订后的备忘录在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发布;
3、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第1号:业绩快报》、《第2号:业绩快报修正》、《第3号:业绩预告》、《第4号:业绩预告修正》、《第5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第6号:日常关联交易公告》、《第7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第8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第9号: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10号:股东追加承诺公告》予以废止,相关内容已整合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格式指引》中。
特此通知。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