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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公函【2011】0013号

关于部分上市公司变更所属行业分类的通知

各相关上市公司:

2010年7月,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2009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对本所163家上市公司提出了行业变更建议。经我部和相关上市公司沟通,有108家公司同意中证指数公司所提出的行业分类调整建议。具体名单请见附件一。有10家上市公司根据公司自身情况,提出了新的不同于指数公司建议的行业分类调整意见。详细情况请见附件二。其余45家上市公司认为公司目前的行业分类是符合公司现状的,暂时不需要更改。

根据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部的要求,需要调整行业分类的公司应在披露2010年年度报告前完成变更工作。请附件一和附件二中尚未完成变更工作的上市公司通过本所网站“上市公司专区”的“常用表格”专辑下载《行业变更申请表》,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字盖章后提交我部。

在2010年因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等原因需要变更行业分类的上市公司,也请参照前述流程向我部申请。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一:同意中证指数公司行业分类调整建议的公司情况

附件二:提出新行业分类建议的公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