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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保荐项目尽职调查问核程序指引

(2011年7月1日)

为了督促和提醒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增强责任意识,提高保荐工作质量,现将尽职调查问核程序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保荐机构所保荐项目的见面会召开当天,审核一处和二处审核员共同约请该项目的签名保荐代表人与保荐机构的保荐业务负责人或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询问该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情况,要求当场填写《创业板保荐项目尽职调查问核表》(以下简称“《问核表》”,附件一),并提醒其未尽到勤勉尽责的法律后果。问核中存在不能当面回答或存在瑕疵,应当纳入补充反馈意见进行整改。

二、审核员审核过程中可以结合发行人所处行业状况、业务和技术、历史沿革、公司治理和内控、财务状况、募投项目、信息披露等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本项目需重点核查事项和其他事项,要求保荐代表人补充填写《问核表》。审核员补充提出的事项应该明确具体,并在《问核表》中列明需核查的范围或方式。

三、保荐项目的两名签名保荐代表人填写《问核表》的同时按规定的内容当面誊写该表所附承诺事项,并签名确认。

四、保荐机构的保荐业务负责人或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当参加问核程序,并签名确认。

五、《问核表》有审核一处、二处审核员暂时保管,在该项目封卷时将原件纳入存档。

六、审核员应对问核情况及问核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评价,填写《创业板保荐项目尽职调查问核情况评价表》(附件二)并转发审委工作处。评价结果将作为创业板发行监管部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考核和评价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