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证上〔2012〕384号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评价办法》的通知
各保荐机构、上市公司:
为加强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上市推荐、持续督导等方面工作的监管,提高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保荐工作质量,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业务规则,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评价办法》,现予以发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保荐工作评价办法》(2009年修订)(深证上〔2009〕170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评价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