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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 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登记及提交

(2012年8月修订)

上市公司申请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应当在停牌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以下简称“本所公司管理部”)提供如下文件:

(一)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要求提交交易进程备忘录;

上市公司编制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应真实、准确、完整记载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筹划中的每一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包括方案论证、接洽谈判、形成相关意向、作出相关决议、签署相关协议、履行报批手续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

(二)提交下列范围内的法人和自然人名单及相关资料: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若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则按本款第2项的要求填报;

4、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提供服务以及参与本次方案的咨询、制定、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专业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

5、前述1至4项自然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三)上市公司还应结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进程,填报下列范围内,且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停牌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方式知悉本次重组信息的知情人名单及相关资料:

1、除公司控股股东以外的其它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2、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和上市公司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3、由于所任工作职务可以获取本次重组相关信息的人员;

4、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筹划、制定、论证、决策、审批等各环节的相关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

5、上市公司依规需要向有关单位报送文件涉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和经办人;

6、前述1至5项自然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四)内幕信息知情人和交易进程备忘录的报备通过本所网站 “上市公司专区”进行,具体填报路径为“在线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重大资产重组”。

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所在单位/部门、与上市公司的关系、职务或岗位、身份证件号码和获取信息时间等。获取信息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获取或应当获取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

在完成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提交后,上市公司通过点击“填完了”按钮来表示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已提交完毕。网站将不再允许新增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记录,也不再允许修改和删除已提交记录。

(五)上市公司应在完成在线填报后,同时向本所提交书面承诺函: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日

附件: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