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第二号、第三号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为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效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相关的3个备忘录进行了梳理和修订,形成了《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
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以下简称“《备忘录一号》”)、《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二号信息披露文件报送业务指南》(以下简称“《备忘录二号》”)、《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三号
非公告信息填报业务指南》(以下简称“《备忘录三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临时公告格式指引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本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结合日常监管中关注的主要问题,对原《备忘录一号》中的19个临时公告格式指引进行了全面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了40个临时公告格式指引。
本次修订完成的《备忘录一号》中的临时公告格式指引包括收购及出售资产、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委托贷款、提供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和复牌、业绩预告及快报、可转换债券相关业务等,基本涵盖了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涉及较多的业务范围。
如上市公司披露临时公告不属于《备忘录一号》格式指引范围的,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相关公告。本所将视信息披露工作的需要,适时修订增加《备忘录一号》的格式指引内容。
二、关于信息披露业务流程和报送要求
本所信息披露电子化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化系统”)正式启用后,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业务的办理流程及操作要求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为了适应电子化系统需要,进一步梳理、明确上市公司报送信息披露文件的工作流程,本所对原《备忘录二号》、《备忘录三号》的内容和结构进行了整合和修改。
修订后的《备忘录二号》主要明确了电子化系统下的信息披露报送流程,包括一般信息披露文件、停牌复牌申请等的报送要求和操作流程,《备忘录三号》对不涉及公开披露的信息(如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网上填报流程进行了归纳和总结。上市公司可参照上述备忘录完成相关信息披露业务流程及非公告信息的网上填报流程。
上述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全文可至本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法律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 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2002年实施,2007年第一次修订,2008年第二次修订,2009年第三次修订,2010年第四次修订,2012年第五次修订)
第一号 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第二号 上市公司取得、转让矿业权公告;第三号 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公告;第四号 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公告;第五号 上市公司委托贷款公告;第六号 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告;第七号 上市公司特别重大合同公告;第八号 上市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第九号 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获批公告;第十号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第十一号 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第十二号 上市公司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第十三号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第十四号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第十五号 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第十六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十七号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第十八号 上市公司澄清公告;第十九号 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公告;第二十号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第二十一号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第二十二号 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第二十三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第二十四号 上市公司终止本次重大事项(重大资产重组)暨复牌公告;第二十五号 上市公司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第二十六号 上市公司非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第二十七号 上市公司业绩预增(预减)公告;第二十八号 上市公司业绩预盈公告;第二十九号 上市公司业绩预亏公告;第三十号 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第三十一号 上市公司业绩快报公告;第三十二号 上市公司业绩快报更正公告;第三十三号 上市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时转股连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第三十四号 上市公司可转债开始转股公告;第三十五号 上市公司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第三十六号 上市公司可转债回售公告;第三十七号 上市公司可转债赎回公告;第三十八号 上市公司可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公告;第三十九号 上市公司可转债停止交易公告;第四十号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