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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

2012年1月31日修订 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为提高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备忘录,请遵照执行。
1、公司应在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对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业绩预告。
2、公司预计第一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知悉后的第一时间在年度报告摘要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负值;(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3)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扭亏为盈。比较基数较小的公司(即上一年第一季度基本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2元人民币)预计出现本款第(2)项情形的情况除外。
3、新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发行上市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中未对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业绩进行预告,而董事会在公司上市后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知悉后的第一时间披露业绩预告:(1)净利润为负值;(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3)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扭亏为盈。比较基数较小的公司预计出现本款第(2)项情形的,经本所同意可以豁免进行业绩预告。
4、第一季度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能晚于3月31日,在3月底前披露年报的公司,最迟应与年报同时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半年度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能晚于7月15日,前三季度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能晚于10月15日,年度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能晚于1月31日。
5、公司应根据不同情况在业绩预告中披露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的预计变动范围,或者盈亏金额预计范围:
(1)公司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情形的,应在业绩预告中披露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的预计变动范围。
公司能够明确预计业绩变动方向的,披露的业绩变动范围上下限差异不得超过50%,本所鼓励公司以不超过30%的幅度披露,如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30-60%、50-70%。
公司预计业绩既可能同比增长、也可能同比下降的,应同时披露同比增长的最大幅度和同比下降的最大幅度,但披露的增长幅度和下降幅度都不得超过30%,如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不超过30%且增长不超过10%。
(2)公司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净利润为负值或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扭亏为盈的,应在业绩预告中披露盈亏金额的预计范围。本所鼓励公司以不超过500万元的幅度披露盈亏金额的预计范围,如亏损1000-1500万元、1200-1600万元。
6、因存在不确定因素可能影响业绩预告准确性的,公司应在业绩预告中做出声明,并披露不确定因素的具体情况及其影响程度。
7、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情况,持续关注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业绩是否与此前预计的业绩存在较大差异,公司财务部门应至少每月一次向董事会提交专门的报告。
8、公司董事会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存在下列较大差异时,应立即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1)最新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不一致,包括以下情形:原先预计亏损,最新预计盈利;原先预计扭亏为盈,最新预计继续亏损;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最新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最新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
(2)最新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一致,但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的范围。
第一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能晚于4月15日,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能晚于7月15日,前三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能晚于10月15日,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能晚于1月31日。
9、公司应在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披露最新预计的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的变动范围,或最新预计的盈亏金额变动范围,变动范围的披露要求同业绩预告。
10、年报预约披露时间在3-4月份的公司,应在2月底之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
本所鼓励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8月份的公司在7月底前披露半年度业绩快报。
11、为保证所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存在重大误差,公司发布的业绩快报数据和指标应事先经过公司内部审计程序。
12、公司在披露业绩快报时,应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总会计师(如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13、公司在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如果发现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10%以上,公司应立即刊登业绩快报修正公告,解释差异内容及其原因。如果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公司应在公告中向投资者致歉并披露对公司内部责任人的认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