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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22号

   现公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2年9月19日 

附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
 


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上市公司年报准则2012年修订稿

时间:2012年09月21日 来源:中国证监会网站

9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正式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年报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为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增强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证监会启动了《年报准则》的修订工作。期间,通过专题会、座谈会、问卷调查,利用证监会网站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多种形式公开征求意见,并借鉴了香港等成熟市场年报披露的部分经验。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社会各界296份反馈材料,累计反馈意见364条,采纳了292条,约占意见总数的80%,其余意见因不符合满足投资者信息需求重要性原则,未予采纳。经修改完善,正式发布的《年报准则》共计4章65条和1个附件,适用于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创业板公司《年报准则》将在修订后另行发布。本次修订后的《年报准则》主要体现以下四方面的特点:

一是大幅缩减年报摘要篇幅,降低信息披露成本。本次修订后年报摘要仅保留了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报告期内重大事项等投资者最为关心的内容,同时要求摘要披露篇幅原则上不超过报纸的1/4版面,以便于投资者尤其是个人投资者阅读。随着年报摘要披露篇幅减少,指定报刊的信息披露成本也会相应降低。

二是简化年报全文披露内容,强化投资者关心事项的披露。为减少重复披露,修订后的《年报准则》删除了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以往年报或临时公告中已披露过的历史信息。借鉴香港经验,将财务报表附注、临时公告中已披露的内容,在年报全文中仅做概述,详细内容通过“查询索引”指引投资者阅读附注和公司相关临时公告。同时,简化了财务指标,仅保留了8项内容。适当调整《年报准则》结构,将原来“股东大会情况简介”和“监事会报告”部分一并纳入“公司治理”当中。

本次修订特别强调投资者关心事项的披露,强化了管理层讨论分析部分的内容,进一步细化了重大诉讼、仲裁、重大担保等重要事项,加强了市场普遍关注的利润分配、公司内控规范体系实施效果等情况的披露。

三是以体现公司投资价值为导向,增加了非财务信息的披露。本次修订过程中,借鉴了香港等成熟市场的经验,在“董事会报告”部分增加了反映投资价值的非财务信息披露。同时,本次修订对近几年年报公告中要求披露的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等内容,通过索引方式指引投资者查阅相关公告,不再纳入《年报准则》披露。

四是增加自愿披露内容,鼓励差异化披露。本次修订增加了公司多项自愿披露内容,如鼓励公司披露前5名供应商名称和采购金额,前5名客户名称和销售额;鼓励公司主动披露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等。同时,允许公司根据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实行差异化披露。

该负责人表示,《年报准则》修订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新修订的《年报准则》更加体现了年报披露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对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促进形成资本市场价值投资理念,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促进以年报监管为抓手的上市公司监管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