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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公司债券上市流程的通知

2013-04-02
 
各会员单位、各公司债券发行人:
 
  为促进公司债券(包括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上市和私募债券挂牌等)市场发展,提高公司债券上市及登记审核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经协商决定,对公司债券上市流程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交所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共同提供公司债券上市和登记申请材料一站式递交服务。发行人或其承销商统一向上交所递交公司债券登记和上市申请材料。上交所现有公司债券上市职能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现有公司债券登记职能不变。
 
  二、上交所将开发公司债券上市和登记材料网上电子化报送系统,发行人或其承销商可以直接通过该系统递交上市和登记申请材料。上交所网上电子化报送系统正式运行之前,发行人或其承销商可以通过电邮、电子光盘等电子化方式递交上市和登记申请材料。
 
  三、发行人或其承销商通过电子化方式递交上市申请材料之前,需先向上交所领取相关书面协议文件,并予以签署。
 
  四、递交材料
  (一)通过电子化方式递交的登记申请材料包括:
  1.证券登记表。
  2.有权部门核准债券发行的文件。
  3.债券持有人名册清单。
  4.司法协助执行材料(如有)。
  5.质押登记相关申请材料(如有)。
  (二)通过电子化方式递交的上市申请材料包括:
  1.债券上市申请书。
  2.债券上市推荐书。
  3.债券实际募集数额的证明文件。
  4.债券募集说明书。
  5.上市公告书。
  6.电子材料与书面材料一致的承诺函。
  7.本所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递交的登记上市申请材料完备无误的,上交所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5个工作日完成公司债券登记上市工作。
 
  六、公司债券上市后1周内,发行人或其承销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登记规则》相关规定,完成登记和上市申请书面材料递交工作,并缴纳相关费用。逾期未完成的,上交所将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计入诚信档案。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三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