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二号、第三号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为了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公司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正式上线,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效率,本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流程及资料填报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修订并形成了《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二号
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简称“《备忘录二号》”)和《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三号
资料填报业务指南》(以下简称“《备忘录三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信息披露业务办理
为配合新系统启用,便于上市公司熟悉新系统下的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流程等,本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备忘录二号》进行如下内容修订:
1、修订了公告及非公告上网文件报送流程,证券停复牌申请流程;
2、新增了其他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流程,包括提交仅报备的董事会决议、申请暂缓披露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披露时间的预约及变更、通过“监管互动”接收并回复本所的监管函件等。
二、关于资料填报业务
新系统将上市公司信息填报及文件提交流程进行了整合,为便于上市公司进行相关业务办理,本所对《备忘录三号》进行修订并完善如下:
1、承继了原有的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填报功能;
2、增加了上市公司信息维护(包括公司基本信息、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信息等)、候选董事会秘书及候选独立董事资料报送等相关要求。
修订后的《备忘录二号》、《备忘录三号》自2013年12月9日起正式实施。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操作人员应认真学习相关业务指南,做好新系统下的信息披露及相关工作。
上述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全文可至本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法律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二号 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指南(2013年12月修订)
2、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三号 资料填报业务指南(2013年12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三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