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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1号


  为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证券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我会对《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证监会公告〔2008〕1号)进行修改并重新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请各证券公司遵照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13年11月20日
 

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