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1号
为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证券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我会对《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证监会公告〔2008〕1号)进行修改并重新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请各证券公司遵照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1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