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晖投行在线/规范性文件一览

关于发布《中国证券市场金融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及相关自律规范的通知

中证协发[2013]35号

各会员单位:

  为推动证券市场金融衍生品柜台交易业务规范发展,协会组织起草了《中国证券市场金融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及补充协议、《证券公司金融衍生品柜台交易业务规范》和《证券公司金融衍生品柜台交易风险管理指引》,经常务理事会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会员单位签订《中国证券市场金融衍生品交易主协议》的,应将签订的主协议报协会备案。


                 2013年3月15日

  


附件下载:

SAC主协议.doc

补充协议.doc

证券公司金融衍生品柜台交易业务规范.doc

证券公司金融衍生品柜台交易风险管理指引.doc

 

 

关于发布金融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及相关规范的情况说明

为规范证券公司柜台市场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防范和化解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满足证券公司柜台市场业务开展需要,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组织行业起草了《中国证券市场金融衍生品柜台交易主协议》及补充协议、《证券公司金融衍生品柜台交易业务规范》和《证券公司金融衍生品柜台交易风险管理指引》(以下分别简称SAC主协议、业务规范、风险管理指引,统称三个自律规范)。

  一、制定金融衍生品三个自律规范的背景与过程

  证券公司柜台市场金融衍生品业务试点过程中,行业专家建议证券业协会尽快研究制定金融衍生品主协议及业务规则,支持鼓励证券公司进行场外衍生品交易。结合行业创新发展的现实需求,证券业协会启动了对主协议的研究工作。2012年11月15日,证券业协会正式启动了主协议的起草工作。来自中金公司、银河证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国信证券、光大证券、高华证券、瑞银证券等的行业专家参与了起草工作。2013年1月10日至20日,证券业协会就三个自律规范征求意见稿向证监会相关部门、系统内5家单位及各证券公司征求了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三个自律规范的草案。3月15日,三个自律规范经证券业协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二、制定金融衍生品三个自律规范的意义

  三个自律规范的起草具有以下作用:

  一是有利于促进金融衍生品交易规范发展。

  证券公司柜台市场金融衍生品交易尚处于起步阶段,之前没有专门针对柜台市场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法律法规或自律规则。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是交易双方通过一对一谈判达成,缺乏中央对手方和标准化交易条款,因而SAC主协议、业务规范及风险管理指引的作用尤显重要。三个自律规范的发布,建立了规范、统一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法律框架及证券公司内部管理要求,有利于推动证券市场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规范运行。

  二是有利于提高金融衍生品交易效率。

  在证券公司柜台交易中,通过为金融衍生品交易设立相对固定的交易条件以及较为明确的违约处理机制,方便共同采用主协议的市场参与者便捷地达成交易,减少大量的重复性劳动和文本制作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三是有利于降低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和监管成本。

  衍生品交易SAC主协议及配套文件通过单一协议、终止净额结算等制度安排,可有效降低交易双方的信用风险;风险管理指引、业务规范都对金融衍生品交易做出规定,有利于增强会员单位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从而降低市场整体信用风险。同时,三个自律规范增加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一致性和透明度,明确了交易数据的报送要求,便于完善金融衍生品交易监管,降低监管成本。

  三、三个自律规范内容

  SAC主协议是证券公司柜台市场金融衍生品交易双方使用的标准合同文本,是对一系列金融衍生品交易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诸多共同问题所做出的约定,主要包括单一协议定义、违约事件与终止事件及其处理、终止净额结算等相关内容。

  SAC主协议共14条,主要条款有:单一协议与协议效力等级、付款与交付义务、净额支付、违约事件、违约事件的处理、终止事件、终止事件的处理、终止净额结算、利息、赔偿和费用、陈述与保证、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通知、其他和定义。

  鉴于SAC主协议是对交易双方相互权利的约定,并不涉及证券公司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内部管理事项,为规范证券公司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证券业协会决定在起草主协议之外,结合证券公司柜台市场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特点,起草证券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规范。

  业务规范共28条,主要内容包括业务规范的适用范围,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业务资格要求,交易对手方的管理,证券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管理、资料保管、信息报送要求等。

  考虑到金融衍生品风险管理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同时借鉴国际市场普遍针对金融衍生品单独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指引,证券业协会组织起草了风险管理指引。

  风险管理指引共10章38条,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风险管理的整体要求,为第一到第二章,包括风险管理的目的、定义、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及要求等。第二部分为第三到第七章,针对主要风险类型作出相应的技术指导与规范性建议,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及法律合规风险等。第三部分为第八到第十章,包括估值与会计核算管理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等。

  下一步,证券业协会将组织起草权益类衍生品定义文件及其他相关配套文件,进一步完善证券市场金融衍生品交易规则体系。同时,证券业协会将组织开展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交流与合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制定统一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主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