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告[2013]22号
2013年07月15日 18:19
股转系统公告[2013]22号
为规范挂牌公司、主办券商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司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业务指南(试行)》,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市场参与人在实践中如有问题、意见或建议,可向我司反馈,我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市场反馈适时对本指南进行调整。
咨询电话:010-6388-9549
传真电话:010-6388-9674
特此公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7月10日
附件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业务指南(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