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告[2013]23号
2013年07月15日 18:28
股转系统公告[2013]23号
为明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的办理流程,指导挂牌公司、主办券商相关行为,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司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试行)》,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市场参与人在实践中如有问题、意见或建议,可向我司反馈,我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市场反馈适时对本指南进行调整。
咨询电话:010-6388-9549
传真电话:010-6388-9674
特此公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7月10日
附件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