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 第一号》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相关工作安排,本所于2013年6月28日对外发布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73至93号。
同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监管实践和上市公司的反馈意见,本所就《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 第一号》中的六个公告格式指引进行了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1、《第十二号 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修订了个人投资者因持股期限不同而纳税金额出现差异的情况,同时修订了QFII纳税的相关规定。
2、《第十三号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修订了与融资融券和累积投票相关的内容。
3、《第十六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和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作了适应性修订。
4、《第二十号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整体调整为《第二十号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预案公告》。
5、《第三十号 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修订了适用范围。
6、《第五十七号 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评级调整公告》注意事项中修订了有关该事项的后续进展的信息披露要求。
今后,本所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后续使用情况及时对相关公告格式指引进行修订和完善。修订后《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 第一号》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 第一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