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 第二号
信息披露文件报送和证券停复牌申请业务指南》(2013年6月修订)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提交,推进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以下简称“直通车”)的顺利开展,本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报送及证券停复牌申请相关操作流程进行了梳理,修订了《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二号
信息披露文件报送和证券停复牌申请业务指南》(以下简称“本备忘录”)。现将主要修订内容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直通车公告业务办理流程
为进一步理顺直通车业务流程,便于上市公司操作,本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以下简称“《直通车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在本备忘录中完善了信息披露文件报送的流程,新增了上市公司通过本所信息披露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提交信息披露申请、报送及发布信息披露文件的具体要求。上市公司在创建信息披露申请时,应严格按照《直通车业务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所明确的直通车公告范围,准确选择公告类别。
二、调整证券停复牌申请方式及流程
为便于上市公司操作,简化上市公司停复牌申请提交流程,本所对系统功能及模块不断进行了优化和调整,增加了证券停复牌申请提交功能。自2013年6月24日起正式运行,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备忘录的要求,通过系统提交证券停复牌申请,并上传停复牌申请相关说明文件或者关联相关公告。
三、调整在本所网站披露公告的时间
为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效率,本所将已确认发布的公告及相关附件的上网披露时间由17:00提前至15:30,即上市公司在15:30前确认发布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将自15:30起在本所网站披露,15:30后确认发布的相关文件将在确认发布后即时披露。披露时间提前将自2013年6月24日起正式运行。
自2013年6月24日起,上市公司如需对已确认发布但尚未在本所网站披露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销的,应当在提交当日的15:15前向本所提出书面申请。
上市公司以及董事会秘书和相关信息披露操作人员应认真学习《直通车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以及本备忘录,确保网上提交的公告类别选择、披露文件及技术操作准确无误。
特此通知。
附件:
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二号 信息披露文件报送和证券停复牌申请业务指南(2013年6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