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2013年修订)》的通知
日期:2013-4-8
各上市公司:
为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加强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水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所修订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现予以发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2011年11月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2013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3年4月8日
深交所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
日期:2013-4-9
为了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强化上市公司日常监管,推动建立奖优罚劣的市场化运作机制,深交所日前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
2011年11月,深交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做出修订,首次提出了日常公告评分与客观指标相结合的量化考核新思路,增加了上市公司自评环节,期望达到考核标准客观、考核过程透明、考核结果公正的目标。
鉴于信息披露考核是上市公司日常监管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同时市场形势的变化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深交所从2012年12月起,再次启动了信息披露考核办法的修订。在修订过程中,深交所先后两次向上市公司公开征求意见,累计收到558家公司的反馈意见,深交所高度重视这些反馈意见,分门别类进行梳理、讨论和吸收。
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加强对上市公司直通披露工作质量的考核。深交所从2011年10月起试点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2013年2月起整体推进该项业务,旨在提高信息披露效率,促进市场主体归位尽责。为了保证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的平稳开展,深交所推出了新版信息披露业务系统和网上业务专区,在业务系统中提示了各类公告应参考的业务规则、应遵守的披露要点,要求上市公司准确选择公告类别、录入相关业务参数并遵守相关规则和要点,以保证信息披露质量,减少停复牌、除权除息等业务差错,本次修订相应增加了有关考核内容。
二是加强对上市公司履行公平信息披露义务的考核。为规范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公平获取信息的权利,深交所从2012年8月起在“互动易”网站推出“投资者关系”栏目,要求上市公司将接待机构投资者调研、接受媒体采访、路演活动等向特定对象所举办的投资者关系活动情况,通过“互动易”网站及时向市场公开。本次修订增加了有关考核内容,关注公司是否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及时通过“互动易”网站披露投资者关系活动情况。
三是加强对上市公司履行现金分红承诺的考核。为了推动上市公司树立积极回报投资者的意识,督促上市公司严格履行现金分红承诺,本次修订增加了有关考核内容,关注公司披露的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与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承诺是否保持一致。
四是明确上市公司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自评的内容。根据修订后的考核办法,上市公司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自评不是自行评定考核等级,而是自行申报是否触发考核办法规定的考核结果“不得为A”、“应当为C”、“应当为D”的40余项客观指标。
五是根据监管实践增加了部分考核指标。具体包括关注公司在出现相关证券应当实施风险警示、暂停上市等情形时是否如实报告并披露,是否按规定编制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时是否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等。
据深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信息披露考核结果已经在信息披露直通车、监管风险评估等制度创新和实际监管工作得到了运用。只有考核结果优良的上市公司,才可以获得直通披露的资格,市场声誉将得到提高。考核结果较差的公司,深交所将针对公司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领域,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监管。为了强化市场约束机制,深交所在对上市公司再融资、股权激励、并购重组等事项出具持续监管意见时,也将信息披露考核结果作为重要依据。可以预见,上市公司诚信记录和信息披露考核结果的好坏,未来与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发展将产生更加紧密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