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的通知
中基协函〔2014〕459 号
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
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我会将承担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事后备案工作,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风险控制等实施自律管理,并对基础资产负面清单进行管理。为此,我会制定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控制指引》等自律规则或相关文件(见附件),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
附件2: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
附件3: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控制指引
附件4:资产证券化业务自律规则的起草说明
附件5: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附件6: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与风险揭示书(适用个人投资者)
附件7: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与风险揭示书(适用机构投资者)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