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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年修订)》的通知
深证上〔2014〕387号

各保荐机构、上市公司:

为进一步发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作用,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结合上市公司保荐工作监管实践,本所修订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证上〔2012〕383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评价办法》(深证上〔2012〕38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