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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签工作规程》的通知字号

中证协发[2014]154号
  各会员单位:

  为配合中国证监会开展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查工作,加强对抽签工作的管理,保证抽签过程公平、公正、公开,中国证券业协会起草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签工作规程》。经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实施。

  附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签工作规程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4年9月9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签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企业(以下简称“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签工作(以下简称“抽签工作”),保证抽签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委托,依据本工作规程,组织开展抽签工作,发布抽签结果。
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的抽签工作是指,配合证监会开展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查工作,协会以抽签方式按比例抽取首发企业作为抽查对象的活动。
纳入抽取范围的首发企业名单由证监会提供。
第四条 协会建立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签工作机制,明确抽签方式、抽签时间、人员要求、资料留存、结果发布等内容,加强对抽签工作管理,确保抽签工作有效落实。
第五条 收到证监会提供的首发企业名单后,协会将立即启动包括联系抽签人员和见证人员、安排抽签场地等准备工作。
第六条 抽签工作采取现场电脑随机抽取方式进行。
第七条 抽签工作应当在交易日收市后进行。
第八条 每次抽签人员1名,由协会投资银行专业委员会委员轮流担任。
第九条 抽签现场见证人员应当至少包括2名证券公司
代表、2名媒体代表、1名监管部门代表和1名自律组织代表,共同见证抽签过程,保证抽签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条 抽签人员和见证人员应当在抽签结果确认书上签字确认。
协会将签字确认书归档留存。
第十一条 协会以公告形式对外公布经签字确认的抽签结果,同时函告证监会。
第十二条 抽签结果将作为确定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查对象的依据。
第十三条 本工作规程由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工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关于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查名单的公告(格式文本)


附件

关于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查名单的公告
(第 号)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年××月××日,我会组织了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查名单第×次抽签工作。经监管部门代表、自律组织代表、行业代表和媒体代表共同见证,抽签结果为××(一个或多个首发企业名称)。
   特此公告。

  
中国证券业协会
   ××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