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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不需要行政许可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等直通披露工作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不需要行政许可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等直通披露工作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拟披露不需要行政许可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应当采取直通披露的方式,披露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不超过10个交易日。如直通披露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处于交易状态,公司应向本所申请其股票停牌。

公司未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直接披露不需要行政许可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二、上市公司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以下简称《准则第26号》)编制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报告书。对于未按《准则第26号》编制或违反《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本所可发函要求公司说明。上市公司补充、修订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报告书的,应发出《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报告书的修订说明公告》,并在该公告中完整披露本所问询函件。为进一步提高监管与服务工作的质量、效率和透明度,本所将在官方网站的“监管公开”栏目公开上述函件。

三、上市公司拟披露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以及收购报告书的,应当采取直通披露的方式。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披露涉及参数录入等业务操作,按本所信息披露直通车的业务原则,仍维持事前审核。

四、本通知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报告书披露后继续停牌不超过10个交易日的安排,执行至2015年5月23日。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4年12月12日

 

加快监管转型,推进过程公开

——不需要行政许可的重组纳入深交所信息披露直通车,重组问询函件向市场公开

日期: 2014-12-14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日前发布了《关于做好不需要行政许可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等直通披露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今后,不需要行政许可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等上市公司信息将实行直通披露,深交所对重组预案披露实施事后监管。

《通知》明确,深交所将在官方网站的“监管公开”栏目公开重组信息披露事后监管的问询函件,从监管结果公开迈向监管过程公开,进一步提高监管与服务工作的质量、效率和透明度。深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到,如上市公司未按规定编制重组方案或违反《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深交所可发函要求公司说明;公司需完整披露深交所有关问询函件,使各市场主体更加清晰了解有关信息披露监管的过程。

今年以来,深交所一直在加快落实监管转型,将信息披露监管的重心从事前转向事中、事后。今年年初,深交所将试运行两年多的信息披露直通车全面推开,直通公司数量占深市上市公司数量的比例达到98.76%,直通披露公告类别扩大至除存在操作风险的全部公告类别。深交所在将监管重心从事前向事中、事后转移的同时,也在不断提高监管工作透明度,先后在官方网站上公开了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等7大类业务的具体办理进度,并且开通了官方微博、微信发布上市公司监管动态。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深交所将继续贯彻“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理念,从投资者信息需求角度出发,进一步推动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引导信息披露责任人发挥主观能动性,改善公司治理、规范信息披露,从而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加大力度提高监管服务透明度,依法监管、阳光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