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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8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监管转型,中国证监会对现有备案类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就取消、调整部分备案类事项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取消调整155项备案类事项(见附件)。其中,取消的备案类事项市场主体不再报送,调整管理方式的备案类事项按照调整后的要求报送。
  二、与取消、调整备案类事项有关的后续管理方式和衔接工作,中国证监会将专门发布通知。
  三、中国证监会将着手清理与被取消、调整备案类事项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将对外公布。
  四、有关备案类事项取消调整后,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通过制定管理规范和标准,完善监管手段,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和有关业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中国证监会                                                       2015年4月10日


附件:中国证监会决定取消、调整的备案类事项目录(共计155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