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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一号至第七号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为引导上市公司披露行业经营性信息,提高信息披露有效性,根据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修改了《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房地产》、《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三号——煤炭》,制定了《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一号——一般规定》、《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四号——电力》、《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六号——汽车制造》、《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医药制造》(详见附件)。

  上述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现正式发布,并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一号——一般规定

2.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房地产

3.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三号——煤炭

4.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四号——电力

5.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

6.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六号——汽车制造

7.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医药制造

8.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起草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