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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业务指引》的通知


上证发〔2015〕27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促进债券市场发展,规范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现将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以下简称“协议回购”)业务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回购的正回购方限于符合《指引》第十条第(一)、(二)款规定的投资者。本所可根据市场需要,调整正回购方的投资者范围。


  二、《指引》第二十四条所述质押券为净额结算券种的,当日可卖出的实施时间由本所另行通知。


  三、《指引》第三十二条所述质押证券处置过户申报,实施时间由本所另行通知。


  四、协议回购交易经手费暂免收取,恢复收取时间由本所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