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规范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1: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
附件2:《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起草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