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
深证上〔2015〕46号
各上市公司、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完善退市制度规则体系,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5年修订)》,经本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的修订说明
2.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2015年修订)
3.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5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5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