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内核工作指引(试行)》的公告
股转系统公告〔2016〕32号
为进一步规范主办券商推荐业务,明确主办券商内核职责及工作要求,全面提高主办券商推荐业务及内核工作质量,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试行)》,我司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内核工作指引(试行)》,现予发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请各相关机构按照指引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内核工作指引(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