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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及相关问题解答的公告


股转系统公告〔2016〕1号



为引导主办券商增强规范意识,提高执业质量,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详见附件一)及《关于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问题解答》,详见附件二),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价办法》发布后自201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全国股转公司将不断总结工作实践,根据主办券商执业变化情况持续完善相关内容。

二、《问题解答》主要就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制度建立的背景、评价的基本框架和计算方法等具体内容进行专门解答。评价制度运行期间,对于市场关注和咨询较多的问题,全国股转公司将持续发布相关问题的解答。

三、各市场参与人可通过电子邮箱jigouywb@neeq.org.cn向全国股转公司机构业务部提出关于《评价办法》的反馈意见。

全国股转公司将不断完善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制度,切实发挥评价制度对主办券商执业质量提升的作用,各主办券商应加强质量管理,合法合规履行各项法定职责。



特此公告。



附件: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2.《关于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