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号
现公布《关于加强发行审核工作人员履职回避管理的规定(2017年修订)》和《关于加强发审委委员履职回避管理的规定(2017年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加强发行审核工作人员履职回避管理的规定》和《关于加强发审委委员履职回避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5〕28号)同时废止。
中国证监会 2017年1月14日
附件1:关于加强发行审核工作人员履职回避管理的规定(2017年修订).pdf
附件2:关于加强发审委委员履职回避管理的规定(2017年修订).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