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2号
《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已经2017年4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第3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士余
2017年5月3日
附件:《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