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年12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2018年12月修订)》的通知
深证上〔2018〕655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落实《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上市业务,本所修订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年12月修订)
2.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2018年12月修订)
3.关于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的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8年12月28日
深交所修订可转债、可交换债业务规则 多账户申购改为单账户申购
时间:2018-12-28
近日,深交所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和《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进行了修订,将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交换债”)多账户申购改为单账户申购,并优化可转债发行上市业务,进一步落实《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述规则自2018年12月28日起施行。
目前,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发行实施信用申购。为了提高投资者网上信用申购的公平性,确保网上信用申购违规惩戒机制执行的合理性,有效约束投资者网上申购获得配售后不缴款的失信行为,本次修订明确了投资者参与可转债、可交换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
此外,为了提高可转债产品的市场吸引力,提高发行成功率,深交所对可转债发行上市业务流程进行了优化,并进一步缩短了可转债发行结束至上市的时间间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