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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市公司指定报刊披露的问题与解答
来源:中国证监会 www.csrc.gov.cn 时间:2018-08-31
  

问:2017年,证监会修订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将“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修改为“只需选择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刊登”。但其他信息披露规则仍规定为“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请问信息披露义务人只选择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刊登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是否符合这些规则要求?
  

答:2017年,我会修订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后,上市公司只需选择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刊登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这一做法既考虑了投资者获取信息的实际需求,也有利于降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成本,符合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改革方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只选择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刊登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符合现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