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IPO被否企业作为标的资产参与上市公司重组交易的相关问题与解答(2018年10月19日)
来源: 中国证监会 www.csrc.gov.cn 时间:2018-10-20
问:如企业在申报IPO被否决后拟作为标的资产参与上市公司重组交易,请问对此有何监管标准?
答:我会将区分交易类型,对标的资产曾申报IPO被否决的重组项目加强监管:对于重组上市类交易(俗称借壳上市),企业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筹划重组上市;对于不构成重组上市的其他交易,我会将加强信息披露监管,重点关注IPO被否的具体原因及整改情况、相关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与IPO申报时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动及原因等情况。我会将统筹沪深证券交易所、证监局,通过问询、实地核查等措施,加强监管,切实促进上市公司质量提升。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就IPO被否企业作为标的资产参与上市公司重组交易相关政策答记者问
中国证监会 www.csrc.gov.cn 时间:2018-10-20
问:我们关注到证监会对IPO被否企业作为标的资产参与上市公司重组交易的政策有所调整,请问是什么考量?
答:为防止部分资质较差的IPO被否企业绕道并购重组登陆资本市场,前期我会发布相关问题与解答,对IPO被否企业筹划重组上市设置了3年的间隔期要求,并强化信息披露监管。这一做法对防范监管套利、维护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考虑到IPO被否原因多种多样,在对被否原因进行整改后,不乏公司治理规范、盈利能力良好的企业,其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的呼声非常强烈。为回应市场需求,统一与被否企业重新申报IPO的监管标准,支持优质企业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推动上市公司质量提升,我会将IPO被否企业筹划重组上市的间隔期从3年缩短为6个月。我会将继续深化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服务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