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业务办理指南第3号——可续期公司债券业务》的通知
深证上〔2017〕825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切实适应市场需求,丰富完善公司债券的期限结构,发挥交易所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作用,在结合前期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可续期公司债券试点工作实践基础上,根据《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业务办理指南第3号——可续期公司债券业务》,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业务办理指南第3号——可续期公司债券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