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停复牌业务》的通知
深证上〔2018〕666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复牌业务,贯彻落实《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维护市场效率,保护投资者的交易权、知情权等合法权益,本所在总结监管实践的基础上,针对市场出现的新情况,起草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停复牌业务》(以下简称《停复牌指引》),现予以发布。
《停复牌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2016年5月27日发布的《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2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停复牌业务
2.《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停复牌业务》的起草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8年12月28日
深交所发布停复牌指引 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秩序
时间:2018-12-28
12月28日,深交所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停复牌业务》(以下简称《停复牌指引》),《停复牌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这是深交所认真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夯实市场基础制度、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秩序、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是资本市场的基础制度,目的是在提升信息披露有效性的同时,保护投资者正当交易权利,维护公平交易秩序。完善停复牌制度,对于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增强市场流动性、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保护投资者交易权、顺应国际化发展要求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深交所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持续规范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行为。2016年5月,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备忘录,严格停牌事由、明确停牌期限、细化披露要求,鼓励公司不停牌、短停牌、分阶段披露,加强对滥用停复牌制度、长期停牌公司的监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上市公司停牌数量大幅减少、停牌时间明显压缩。截至目前,深市仅13家上市公司股票处于停牌状态,“随意停”“任意停”“长期停”等问题得到有效缓解,“短期停牌”“间断性停牌”理念逐渐确立,规范停复牌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停复牌指引》在前期监管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市场的新问题、新形势,按照《指导意见》最大限度保障交易机会、压缩停牌期限、强化信息披露的要求,在以下方面对停复牌制度作出安排:一是减少停牌事由。取消了筹划不涉及发行股份的重组、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外投资、签订重大合同等事由的停牌。二是缩短停牌期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停牌期限缩短至10个交易日,其他类型重组不予停牌;筹划控制权变更、要约收购的停牌期限缩短至5个交易日;破产重整原则上不停牌,确有需要停牌的,停牌时间不得超过5个交易日;交易所对重组方案进行审核问询及公司回复期间原则上不停牌。三是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提高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事项停牌的信息披露标准,明确不停牌筹划重大事项的分阶段披露要求,规范不停牌筹划涉及发行股份重组的保密责任等。四是完善监管配套机制。明确停复牌办理原则及强制复牌的规定,强化相关各方的勤勉尽责义务,建立停牌信息公示制度等。
在《停复牌指引》制定的过程中,深交所秉承公开原则,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广泛听取市场各方意见,逐条研究讨论,充分吸收合理建议,对《停复牌指引》进行修改完善,主要包括增加发行定向可转债购买资产的停牌情形、增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大调整的披露要求、增加重组进展披露要求、推迟停牌前相关股东情况的披露时间等。下一步,深交所将按照《停复牌指引》要求,认真履行一线监管职责,确保市场基础制度有效执行,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