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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落实好中国证监会《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期间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停复牌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修订并形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停复牌指引》,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为确保《停复牌指引》顺利施行,现就新老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复牌指引》施行前,上市公司已披露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的,在预案披露前继续按分阶段原则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不适用新规。
  二、本所于2016年5月27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上证发〔2016〕19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
     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修订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