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的通知
深证上〔2018〕611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债券市场信息披露质量,保护债券投资者合法权益,落实新修订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传递一线监管理念,促进交易所债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高效规范运行,结合近年来交易所债券市场监管实践,经本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所对2015年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现予重新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2015年5月29日发布的《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