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部函〔2019]2623号
关于加强投行业务工作底稿管理相关工作的函
各证监局:
投行业务工作底稿是证券公司出具专业意见和推荐文件的基础,也是评价证券公司及有关人员是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重要依据。为督促证券公司做好底稿编制工作、提升投行项目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投行业务工作底稿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督促辖区证券公司加强投行业务工作底稿编制工作。各证券公司应充分认识工作底稿对于投行业务的重要意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业务规范关于工作底稿的各项要求,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业务开展情况建立健全各类投行业务的工作底稿制度,并加强内部控制,确保制度有效执行,持续提升底稿质量、督促辖区证券公司建立投行业务工作底稿电子化管理系统。为提升证券公司底稿管理和应用水平,充分发挥底稿支撑信息披露、防范项目风险的作用,各证券公司应建立全面覆盖各类投行业务的工作底稿电子化管理系统。管理系统至少应具备目录设置、文本检索、操作留痕、内控审核等功能,并与业务部门和内控部门有效衔接。不得将系统简化为纸质文件的扫描、存储工具
二、鼓励条件具备的证券公司在2019年12月底前上线系统,所有开展投行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在2020年12月底前上线系统。自2021年1月1日起,各证券公司承揽的投行类项目应使用底稿电子化管理系统进行底稿管理,不具有底稿电子化管理系统的不得承揽投行类项目。对落实效果好的证券公司,我部将在分类评价中给予加分
三、引导证券公司应用前沿科技提升工作底稿管理水平。鼓励证券公司在投行业务工作底稿电子化管理系统建设和升级时应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探索实现对底稿信息的实时监测、自动提取、智能分析、主动预警等功能。对技术应用成效突出并形成经验供行业推广的证券公司,后续我部将研究在分类评价中给予加分。
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工作底稿管理要求,参照上述规定执行。